近日,媒体报道:河北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,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父亲遗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款。只得到的结论是时间太久了,找不到存根,兑付不了;存款凭证超过20年作废,存单已经作废,拿出来直接撕掉就行了。最后被媒体将事件曝光,引起了轩然大波。
“存款自愿,取款自由,存款有息,为储户保密”,一直以来是金融部门坚守的原则,大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,在醒目位置,予以张贴,一是证明储蓄存款受法律保护,二是表示金融机构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。也是信用社不断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,是信用社生存与发展之根本。
很显然,找不到存根,兑付不了;存款凭证超过20年作废,存单已经作废,拿出来直接撕掉就行了,两种对客户的答复,是欠妥的。假定此笔存款为真,一直以来,以铁帐、铁款、铁算盘(后来为铁规章)三铁纪律著称的信用社,客户的存款不会无缘无故消失,不然要问,钱去哪里了?从账务处理的角度出发,对于长期不动的客户存款,做账务收入处理时,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文件要求,在某年的年终结算时,并把被收入存款人存款的信息登记,作为永久性档案保管,以备日后客户取款时,便于账务处理。看似不大的一件事,如若问题处理不妥当,信用社失去的不仅仅是“存根”,而是失去了多年来良好“信誉”。信誉是无形资产,若形成声誉风险,要花很多的人力和财力,耗费很长时间都难以挽回。
其实,此件事件处理并不难,有关县级联社应立即成立应急处理事件领导小组(应以会计、审计部牵头),查明存单的真伪,若存单为假,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若存单、印章为真,信用社就应无条件支付存款本息,其他内部问题,以后系统内自行解决。查证方法,一是查阅存款长期不动户收入账务处理登记薄,查阅存根的下落,存款的去向。二是可以通过走访1958年前工作经历的一代信合人回忆,辨别存款凭证、印章、经办人的真实性。三是通过上级档案管理部门,查阅当时信用社使用存款凭证的格式及印刷厂家,印章管理使用的登记档案,来确定存单的真伪。长达56年的存款取不出,也暴露出相关信用社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,要引以为戒,完善内控、账务处理及档案保管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