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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要打开小微企业“首贷”的一扇门

    发布时间:2019-12-30

        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举行的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情况”新闻发布会,监管部门要求提高对小微主体“首贷”的支持力度,努力拓宽小微信贷覆盖面。

        专业人士明确了首贷的定义,“首贷”是小微企业首次获得贷款,如果企业此前已在任何金融机构获得了贷款,贷款到期还清后再从国有大行获得贷款,就不属于“首贷”范畴。

        为何金融管理部门提出“首贷”问题,是因为“首贷”是破解借款难的良药,只要获得“首贷”后,按期还款,讲究信用,获得自身的信誉,就会获得借款信用,提高贷款的成功率。因此,破解“首贷难”是企业获得贷款长久支持的保障。

        之所以出现“首贷难”,主要存在于“首贷”者大多为新发展企业,底子薄,基础差,没有实质可变现资产作抵押,没有资金实力相当的担保人。说到底,就是资信状况很难评估,授信难、难授信,导致贷款难。从近年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情况看,新增不良贷款大部分为新兴企业,这些新兴企业,由于缺乏考察、缺少对市场的了解和评估,上马后,由于产品不对路,销路不畅,导致破产倒闭(有些新兴企业最短至1年,长的有5年、10年不等),给银行信贷资产造成风险。这些信贷风险的形成,成为“首贷难”的主因。因此,破解“首贷难”,要从问题根源上做文章。

        一是要解决资源不对称问题,让小微企业满足借款条件。信贷制度作为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一道屏障,银行在贷款管理过程中不得不遵循制度约束,也是规范行为的一种措施,要在银行获得贷款,需要满足银行贷款条件。最基本的要求是符合《商业银行法》、《贷款通则》、《担保法》等相关规定,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要求,满足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条件。

        二是打造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第三方平台。满足借款条件,需要增强小微企业的实力,对于需求首贷的小微企业,一般没有相当的实力做保障,需要外援满足借款条件的要求。这就需要以政府为依托,建立一个由政府+小微企业+担保公司组成的小微信贷机构担保平台---小微企业担保公司。通过政府出资、小微企业按借款比例缴纳风险金、民间流动资金入股的方式组成,为确保民间入股资金的安全,对于入股资金可以实行存款保险金制度,确保入股人员的资金安全,使社会更多的闲散资金充实到担保公司里面去,壮大小微企业担保公司的实力。小微企业担保公司成立之初,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依法合规经营,不要走许多资金互助合作社、担保公司等跑路的老路,更不能成为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主体,在管理上合规合法,在经营上要遵循商业准则,更要履行金融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。

        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,提高授信能力。金融服务创新,并不意味着放宽借款条件,所谓创新,是在借款人自身担保能力上挖潜,如涉农贷款的“两权”抵押贷款,一些专利权质押、仓储抵押等,建立良好的抵、质押物的评价评估体系,按照市场评估,按照抵质押物类别要求比例发放贷款,保证了小微企业首贷的顺利发放,也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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