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金融服务手段的电子化、网络化及各地区间联系的日益密切,金融领域的职务洗钱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:一是犯罪金额大,社会危害严重;二是犯罪年龄日益年轻化,大多是单位的业务能手或后备选拔干部;三是单位负责人所占比例高;四是办理金融业务的营业机构发案率高;五是携款潜逃者多,赃款流失多;六是金融诈骗、贪污、贿赂案占有较大比例,且犯罪手段隐蔽、智能化;七是集体作案和女性作案比例有所增加。
分析金融领域的职务洗钱犯罪,主要以下四方面原因:一是金融市场超前及多元化发展与金融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,是滋生犯罪的直接原因。二是金融系统分配差距大,成为金融职务洗钱犯罪的诱因。三是执行规章制度不严,内部管理松弛,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。四是用人把关不严,埋下道德风险隐患。
银行加强金融职务洗钱犯罪预防主要以“三招”制胜。
深化金融体制改革,加大金融监管力度。首先建是要立健全防范工作机制。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增强其抵御不正之风侵袭的能力,使他们在思想上筑牢守法拒腐的防线;另一方面要系统地建立监督制约体系,发现问题,迅速处理。
预防和减少金融职务洗钱犯罪的发生,要结合金融行业特点,深化金融体制改革,加强洗钱风险监督,真正发挥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督作用,实现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,自我发展,灵活经营,规范运作。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,也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管理;既要有预防性的监管措施,也要建立事后化解性的监管制度,以保证国家对金融活动的运行情况和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监控,减少在金融领域实施犯罪的可能性。
严格落实金融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反洗钱内控制度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反洗钱业务发展需要,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规章制度,使各项金融业务活动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,特别是对易发生洗钱犯罪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重要部门、要害岗位,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,加强对人、财、物的管理,堵塞漏洞,防范职务洗钱犯罪的发生。要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,重点对储蓄、信贷、出纳、会计等易发生犯罪的岗位进行严格的稽核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,切忌流于形式。
对金融系统职务洗钱犯罪进行综合治理。一是动员全社会加强社会监督。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,一旦发生案情,争取破案时机。三是要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较高、人员结构科学的反洗钱队伍,培养一批反洗钱专业人才。四是建立预警系统和案件移送机制。五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,提高反洗钱工作防范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