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31日颁布的《存款保险条例》,将于5月1日实施。最高赔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为50万元。
像诸多惠民政策一样,再好的政策也需在实施中体现出来。《存款保险条例》的出台,结合经济发展区域化情况,在县级以下的金融机构,受益群体单户存款在50万以下的存款户,占比能达到95%以上,对于农村客户而言,占比会高达99%左右。此条例的发布实施,是对中小银行发展的一次机遇,是与国有大银行建立了一个公平合理竞争的平台,一是国有银行被摘下了国家银行,国家保障的神秘光环,客户存款的安全系数都在《存款保险条例》之列,如若银行破产,意味着国家不在为任何银行兜底。二是现有的中小银行,刚刚起步的村镇银行等从事存款业务的合法金融机构,只要足额缴纳存款保险金,客户就可以不担心自己存款遭受银行破产的损失,任何一家合法的银行机构都是存款的最好去处。《存款保险条例》对于客户来讲,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遭,开辟银行破产赔付的先河,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,一是宣传不到位造成误读。最高赔付金额为50万元,包含本金及利息,也就是在存款之初要预见到银行赔付存款所生利息部分,存款金额不能足于50万元。二是存款会分散,甚至会有存放现金的可能。根据《存款保险条例》赔付的要求,存款人会把存款额度控制在50万元范围内,存入不同的银行,或者不以同一人姓名存入同一银行,这也让执法部门查询个人存款增加了难度。
《存款保险条例》的出台,旨在更好的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存款人的利益。让存款人吃下定心丸,一是要宣传与引导。对新出台的《存款保险条例》,要做到国家媒体宣传,金融监管部门宣传,银行存款部门宣传三结合的办法,做到家喻户晓,特别是对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民要加大宣传力度,才能使客户掌握运用好。二是要杜绝类似从贪官家里拉出现金一样,做好客户存放现金,规避超存款保险限额风险的思想引导,引导客户合理办理存款业务,既不让客户受经济损失,也不能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。